建築是什麼?(What is architechture)
1. 提供人類活動之遮蓋物(Shelter)。
2. 整合科學、藝術與哲學的綜合體。
3. 結合環境、生態技術與藝術,社會與經濟的活動。建築的歷史記載了人類整體的活動過程,並且反映當時的文化背景。
4. 是一個附有象徵符號(裝飾)的庇護所。
5. 是一民族所創造物質文化重要組成部分。它綜合地反映了某特定歷史時期該民族在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所達到的水平。
6. 依所處的環境(實質環境與非常實質環境)如基地限制、財務、需求…..與歷史、文化、法令….等而呈現不同的美感的結構體。
7. 考古學家的最愛—在沒有文字紀錄存在,甚至對當時生活方式一無所知的時代裡,唯一的證據就是建築。
8. 建築法第四條: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註)雜項之物為水塔、瞭望台、廣告牌、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游泳池、防空避難等(建築法第七條列舉至明)
9. 建築引言(QUOTE ON ARCHITECHTURE)
(1) 一棟房子必須滿足三項標準,才稱為建築。如其使用須切合建築的目的;結構必須堅固安全;造型必須賞心悅目。
(2) 建築所必要的三個服務目的。如:滿足使用者(USER)在社會和經濟上的要求;位人體感官帶來愉悅;象徵所有人渴望擁有和指使的(自我經營權);(如中山大學校園規劃為例)
(3) 好的建築總是能完美的表現出其所處的時代,不僅是藝術技巧;同時表現出所處時代的宗教、政治背景甚至經濟和政治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