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請問避雷針安裝有那些法規呢
新店小高
2010-07-08 16:40:52 UTC
小弟居住地方位於山上每次打雷下來家中和管理中心對講就會掛點、住戶覺得建商疑似避雷針安裝不良...99/7/10將要找建商討論。
是否有什麼法規能看建築物用避雷設備(避雷針)施工有無安照法走例如:地棒要打多深?要打幾條?接地電阻不得大於幾歐姆?管徑要多少等資枓??
一 回答:
藏風聚水 professor
2010-07-11 10:37:16 UTC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 21 條

    避雷針針尖與受保護地面周邊所形成之圓錐體

    即為避雷針之保護範圍,而此圓錐體之頂角之

    一半即謂保護角,普通建築物之保護角不得超

    過六十度,危險品倉庫之保護角不得超過四十

    五度。



第 22 條

    避雷針之突針應用直徑十二公厘以上之銅棒製

    成,尖端成圓錐體,如附近有腐蝕性氣體,則

    銅棒外部應鍍錫。突針之尖端在裝置完成後不

    得低於被保護物廿五公分以下。



第 23 條

    避雷針之支持棒可使用銅管或鐵管,使用銅管

    時長度在一公尺以下者,應使用外徑廿五公厘

    以上,管壁厚度一‧五公厘以上者;超過一公

    尺者須用外徑三十一公厘以上,管壁厚度二公

    厘以上者;使用鐵管時應使用管徑二十五公厘

    以上,管壁厚度三公厘以上者,並不得將導線

    穿入管內。



第 25 條

    避雷設備之安裝應依左列規定:

    一、避雷導線須與電燈電力線、電話線、瓦斯

      管離開一公尺以上,但避雷導線與電燈電

      線、電話線、瓦斯管間有靜電隔離者,不

      在此限。

    二、距離避雷導線在一公尺以內之金屬落水管

      、鐵樓梯、自來水管等應用十四平方公厘

      以上之銅線予以接地。

    三、避雷針導線除煙囪、鐵塔等面積甚小得僅

      設置一條外,其餘均應至少設置二條以上

      ,如建築物外周長超過一百公尺,每超過

      五十公尺應增裝一條,其超過部份不足五

      十公尺者得不計,並應使各接地導線相互

    間之距離儘量平均。

    四、接地須用厚度一‧四公厘以上之銅板,其

      大小不得小於○‧三五平方公尺,或使用

      二‧四公尺長十九公厘直徑之鋼心包銅接

      地棒二支以上。接地電極之埋設深度應在

      地面下三公尺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下。一個

    接地導線引下至二個電極時,二個電極之

      間隔應在二公尺以上。避雷系統之總接地

      電阻應在十歐姆以下。

    五、導線之連接:

      (一) 導線應儘量避免連接。

      (二) 導線之連接須以銅焊或銀焊為之,

         不得僅以螺絲連接。

    六、導線轉彎時其彎曲半徑須在二十公分以上。

    七、導線每隔二公尺須用適當之固定器固定於

      建築物上。

    八、不適宜裝設突針之地點,得使用與避雷導

      線相同斷面之裸銅線架空以代替突針,其

      保護角應依本編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九、鋼架構造之建築,直立鋼骨之斷面積大於

      三百平方公厘以上,或鋼筋混凝土建築,

      而直立主鋼筋均用瓦斯壓接連接其總面積

      在三百平方公厘以上時,且在底部用三十

      平方公厘以上接地線按本條第四款之規定

    接地時,可以鋼架或鋼筋代替避雷導線。

   一○、平屋頂之鋼架或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如符合

      本條第九款之構造,則避雷針之裝設,其

      保護角應遮蔽塔屋全部及建築物屋角及邊

      緣,至於其平屋頂之中間平坦部份之避雷

      針得省略之,但危險品倉庫除外。





2010-07-11 10:41:59 補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D0070117&k1=%e9%81%bf%e9%9b%b7%e9%87%9d&k2=&k3=&k4=&kwid=1141&cd=2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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